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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盗窃丈夫婚前财产40万潜逃,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妻子盗窃丈夫婚前财产40万潜逃,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我和前夫结婚10年后协议离婚,将共有房产变卖200万(有房产动迁安置合同,有变卖房产发票),前夫把其中100万打入我的银行卡(有银行资金流向证明),儿子归我抚养,我因为在外地工作,特委托前夫在上海为自己和儿子购买了一套90万的房产(有离婚协议证明),首付50万,还有40万尾款2011年10底交易完成,我的这笔买房的尾款银行卡暂由前夫保管,2011年10月9日,现在的前夫的新婚的妻子乘丈夫去外地我家看儿子不在家的时间,盗窃户名是我本人的银行卡转账在自己的名下(有银行资金流向证明),逃至外地娘家。导致我因无法如期付清尾款,而被房产的权利人起诉违约责任,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给我的生活工作造成极大困扰,请问律师,我是选择报警,还是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尤(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1-10-25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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