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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把钢结构工程承包给一家有资质的钢结构公司分公司做,工程完工后,我公司支付清工程款,但这家分公司

我公司把钢结构工程承包给一家有资质的钢结构公司分公司做,工程完工后,我公司支付清工程款,但这家分公司 2010年,我公司与一家有钢结构施工资质公司分公司签订了钢结构施工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我方工程需要,对部分施工项目提出修改,承包方因不同意修改翻案对修改部分工程拒绝施工,没有修改的部分工程承包方施工完成,我方也结清了承包方的工程款,但我方结清工程款后,承包方却找借口不给我方开具"建安"发票,使我方对该工程款的支付没有纳税依据,如此,我公司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cd@l……(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0-25 14: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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