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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本人于六年前使用过一张移动电话卡,之后觉得想换号码,就直接把卡换了,没有到移动营业厅办理取消手续,在丢弃电话卡时,卡上有欠费40元左右,但并没有去不补交,之后移动公司方面也并未提出追讨。直到六年后的今天移动公司方面才委托律师以电话的形式追讨债务,他们认为在这六年间,原电话卡每月所需的业务费都将列入本次追讨的债务中。我想咨询下,我是否还需交还,是否是在我不用原卡后的第二个月起就相当于我单方面的解除合同(因为办卡时与移动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而后六年了,是否已经过了追债实效! 并且向咨询下双方的具体过错!主要是移动方!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猪啸天(广西)
提问时间:2011-10-26 16: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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