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再婚的双方的小孩子都归对方,我们还能生育小孩子吗?
广东计生条例规定以下8种人可生二胎 :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你的老公跟前妻生育了两个小孩,不属于条例第3种情形,因此按该规定你们再生小孩属于超生。
可能属于超生,具体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