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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签1年出租协议,房客交半年租,才住4个月提出退房,是否可以扣除违约金?

签1年出租协议,房客交半年租,才住4个月提出退房,是否可以扣除违约金? 与承租者签一年的房屋出租合同(2011.5.5—2012.5.4),在合同里与房客约定:押金为5000元,房客提前退房需提前2个月通知房东,且房东有权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定为5000元)。半年付,8月末房客提出到10月底退租,当时未提及违约金的事。现在我是否有权扣除违约金?是否须向房客索回房屋租赁合同书和押金收据?具体手续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xz13(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10-24 23:0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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