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构成强奸吗?应怎么处理该事件!(父母对儿女施暴应怎么样看待?)
答:自愿的话,不是强奸。
1、不是指控就构成强奸的,需要证据
2、后果自负。
好好学学《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不属于强奸,要说服女方的父母才行。
自愿的话不构成强奸。
1、如果这样的话,你哥涉嫌强奸,但是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违背对方的意愿;
2、对方的父母承担全部责任。
不构成强奸。强奸是违背妇女意愿发生的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