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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高利贷要求签利息为本金

高利贷要求签利息为本金 高利贷要求债务人把利息签为本金还附加利息条款,债务人再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名盖手印了。借条上面有横线部分未写完整。借条上面所表明的资金的收款人跟债务人没有任何关系,这借条还成立吗?像这种情况有挽回的办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oppin……(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6-04-11 16:3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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