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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购房款没办房产证的住房的主权问题

已交购房款没办房产证的住房的主权问题 单位房改期间,我曾于1993年、1996年两次向原工作单位缴纳购房款,有单位的收据为证,收据的收款名称是“预收购房款”。但单位将购房款挪作他用,一直没为我们办理房产证。2005年我已调离原单位,2009年原来单位想拆掉我的住房,并说我没有享受房改房,房子没有卖给我,理由是没办房产证。真的是这回事吗?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xcxr(湖北-咸宁)
提问时间:2009-10-2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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