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新车被撞 对方全责要求赔偿折旧费
新车被撞 对方全责要求赔偿折旧费 我于 2009.5.22日买的奔腾B70,发票价格14万,实际价格14.6万。在发生被对方追尾时里程不到3100公里,还没有进行首次保养。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交警支队作出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
因对方是吉林大学校属医院:前卫医院的医生,女,50多岁。态度及其恶劣,她的保险公司给我定价修车,但是车损严重,整个后保险杠,两个尾灯,三个倒车雷达,后堵(我也不太懂)是焊接在车身的,整个被从车体切割下来,重新做,严重的损害了我的车体性能。同样作为女性,我非常心疼我的爱车。加上对方的蛮横无理,认为什么事情都别找她,保险公司拿钱修,让我去找保险公司,不和我做任何沟通,不接我的电话,根本就无视我的新车,认为修车就完事,也不给我到4s店交修车款。她根本不懂,可能也是装不懂,应该是她为我交钱,然后她拿着修车发票去她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销。我作为一名大学教师,自尊心收到严重的伤害,接受不了她的态度,我想到了赔偿我的新车损失。请问,我需要到怎样的法院认定的权威部门做车辆贬值鉴定,(好像有身份证、行驶证、修理清单,还有什么?)价格认定中心是什么部门?哪个城市都有吗?查了一些资料,好象说目前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的折旧费,但杭州和北京都有胜诉的案例。根据 民法通则 第117条第二款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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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aoji……(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09-10-21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