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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在武汉同居六年有一小孩现在三岁半,小孩一岁半的时候因为盗窃罪判了一年半

我和男方在武汉同居六年有一小孩现在三岁半,小孩一岁半的时候因为盗窃罪判了一年半 我和男方在武汉同居六年有一小孩现在三岁半,小孩一岁半的时候因为盗窃罪判了一年半,男方被抓的时候没留钱,和存款给我,因为要生活,我把孩子托付给了孩子奶奶,期间我有去看过,并买了衣服,水果,小孩需要上户,要一千块钱我也给了他大伯,现在男方刑满我不想与他生活了,他要告我遗弃罪,请问此罪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6-04-1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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