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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1月份租了一套房子,我是找到之前的租户看房子的。入住
我在今年1月份租了一套房子,我是找到之前的租户看房子的。入住 我在今年1月份租了一套房子,我是找到之前的租户看房子的。入住时房东委托的代理人检查了房子并与原租户做了交接,交接完与我重新签了一年合同。现四月份得知上位租户欠物业管理费3000多。代理人呢是位房产中介,他说让我找原租户追回,说是我私下看的房子并没有委托中介,他不负责。但我觉得我是重新签的新合同,我和房东才是甲方乙方,我跟前租户扯不上任何合同关系,我只负担我合同期内的费用。之前租户的欠费问题是他们之间的事,我没必要承担。对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6-04-09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