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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是否要承担婚前男方家所欠债务以及结婚时的聘金要返还吗?

是否要承担婚前男方家所欠债务以及结婚时的聘金要返还吗? 我和林于2008年12月28日举办婚礼.2008年1月6日正式登记结婚.
    婚前,林家有一栋自家建的三层房子及一套位处杏林的房子.那栋三层的房子座落在集美农村,林家由于06年建那栋房子欠了十来万左右的债务,直至08年认识时,他家里还在继续偿还债务.
   两人相识好,林家就提出尽早结婚,我方家里提出按照当地的风俗男方要给女方3万的聘金以及结婚时所需手饰,林家答应没问题,于订婚前买了结婚用的戒指及项链,手链,耳钉.并于2008年11月15日来我家订婚,并带上了30000的彩礼.当时我家里即返还了10000给我,当作嫁妆.订婚后,林说没钱买戒指及西装,要我从嫁妆中拿钱出来给他买.戒指和西装共花去了2000左右.后林又说要还某人债务,向我借了3000元,说以后还我(但这钱一直都没还).
   两人结婚后,房租一直都是我负担,其间林只给过1000元,而共同生活其间的支出林没给一分钱.林的工资大部份都用于偿还婚前所欠债务(信用卡借贷及其它债务).
   现由于两人性格不合,我提出离婚,请问:
1.林婚前债务以及婚后由于个人原因所产生的债务,我是否要一起承担?
2.结婚时的彩礼和我妈返还给我的嫁妆,我是否要返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ly23……(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09-10-1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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