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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不服二审判决的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不服二审判决的该怎么办 2008年10月9日的欠条,债务人约定在2008年10月30之前还完,我只是注明担保人。2009年7月29债权人想当地法院起诉了债务人和我,并定于9月17日开庭。因当时联系不到债权人,所以我也没有出庭。2010年2月10法院缺席判决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并于2011年4月21日送达判决书。我不服,向中院于2011.4.26日上诉并于2011.10.20日二审开庭。我向二审提供了我的担保期已过的法律依据,二审根本不采纳我的抗辩理由,并当庭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债权人一致要求不能取消我的担保责任,结果法官裁定是在两个月之内让债务人还债,如还不了,让我继续承担连带责任,按照一审的判决执行。法官的笔录的内容也没有给我们念是什么内容就让我们签字。我上诉的理由就是抗辩自己的担保期已过,法官根本就没有给我抗辩的时间,。我花钱打官司法庭反而以债权人要求为主,我都把担保法里19条--26六条法规条文的复印件都放在了法官的面前,法官硬是说我的担保期没有过,这个庭只开了半个小时就结束了。这是什么法官?运用的是什么法律?下个星期就要下判决书了,这个庭开的很不公平,有袒护行为。所以我请求律师:我应该是不是向二审人大、效能办、信访局、纪检委或检查机关投诉呢还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其申诉的程序应该是怎样?急盼!!!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ns(新疆)
提问时间:2011-10-2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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