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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怀了孩子,丈夫以养不起为由不要。去医院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终止妊娠

婚内怀了孩子,丈夫以养不起为由不要。去医院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终止妊娠 婚内怀了孩子,丈夫以养不起为由不要。去医院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终止妊娠。生下了孩子,本来打算送人的。但是因为所托之人好,所以有了感情。跟丈夫没有感情了,但是丈夫死都不肯离婚。而本人已经无法与之生活,为了孩子跟他人在一起生活。请问算重婚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04-08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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