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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漏水责任归谁?维权太难

地热漏水责任归谁?维权太难 我家应该是09年初交房,但实际交房期是在2010年3月,所以在晚交了一年的情况下开发商按合同赔付了违约金。但供暖周期是从本年的10月15日到明年的4月15日。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从2010年3月-4月收了我们一个月的取暖费。2010年10月-2011年4月我家办理了停暖(我们也交了相应的热损费)。
现在问题出现了:我们今年才搬进来,开栓时发现地热漏水,物业第一次说我们家是由于停暖把地热管线冻坏了,他们不承担责任,让我们自己把漏水点找到把地刨开,然后再找他们修。现在这个客厅地都砸开了也没找到漏水点(这肯定不是冻漏的)一开阀门就有水,但又找不到漏的地方。我们又去了第二次,说明情况以后他们又说我们过了质保期(合同上写保修两个供暖期),现在不管我们了。怎么说物业也应该承担维修责任吧,今天楼下来找水已经漏到楼下了。请教我们该怎么办?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iyax……(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1-10-22 12: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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