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保险理赔

生育保险报销时未就业配偶的认定是怀孕前的失业证吗?

生育保险报销时未就业配偶的认定是怀孕前的失业证吗? 你好!我是大连户口,已连续交保险多年。我妻子户口是吉林,从2005年离职以来一直未就业,2011.7.13日生小孩的。新社会保险法规定2011年7月之后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此处对未就业的认定,大连社保中心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保险需要出示怀孕前的失业证和《大连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我妻子的失业证是生孩子之后办的(失业证上标明最后离职时间为2005年),申请表中各项相关栏目中已证明〈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证明:男职工配偶是未就业〉和〈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证明:未参保〉。大连社保办公人员说失业证如果不是怀孕前办的,就不合条件。社保办公人员对此次新社保生育保险的〈未就业〉的理解是否正确,我妻子能否享受〈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5zh……(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10-22 06: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