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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财产问题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问题 婚后一年半丈夫变心,为了挽回婚姻,并证明丈夫今后会改过,在我的要求下将现在公婆住的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该处房是丈夫父母在我们婚前向亲戚借款购买的,房产上是我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我们结婚后住到婚前丈夫父母为他准备好了房子里住,那个房子没有任何债务。)
但是婚姻已存在问题,在房产加名后,丈夫依然没有断绝与该女子的关系。之后我便向法院提出离婚。2011年5月第一次法院未判离婚,半年后我将准备再次递交诉讼书。
请问在新的婚姻法条例下,我是否可以分到房产的一半?因为那套房子现在还有债务问题,不过那是婚前他父母借的款,是否和我有关?请帮忙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nyin……(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10-22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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