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因别人在公共场合下带有毒药的农作物,导致家畜死亡赔偿
因别人在公共场合下带有毒药的农作物,导致家畜死亡赔偿 2011年10月18号上午9点30分左右,我村刘某两个月前在废弃大坑采伐的树木后的墩上,放置了带有毒药的农作物,【玉米】,昨天上午我家羊群外出放养意外食入,5只死亡,一只观察之中,直接经济损失达6000元人民币,注:当事人当事人承认此毒药是自己所下,就此事当事人是否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要求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xX4879(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1-10-21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