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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男女双方于03年结婚,男方于02年首付10万元购得一套房产,当时房屋总价40万,贷款30万婚后共同还贷,主贷人是男方(男方父亲没有参与还贷),产证上是男方与其父亲的名字(为共有),男女双方在09年签订了一份财产约定书:男方同意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屋分配权给女方,而后男方在10年将产证的名字改为其父母(注明为按份共有,分别是百分之一和九十九),现女方诉讼离婚,能分得多少财产?(该房屋现在市价240万) 之前签的那份财产约定还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ebecc……(上海)
提问时间:2011-10-21 13:53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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