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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为他人招揽生意收受好处费能否构成受贿罪

工作中为他人招揽生意收受好处费能否构成受贿罪 2007年6月至8月,某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股长胡某,在为多家用地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向用地单位告知需要办理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介绍用地单位到其好友范某等人成立的办事处办理评估报告。之前,范某请求胡某介绍用地单位到其办事处做地质灾害评估,并许诺给胡某好处费。2007年8月,胡某收受范某交给的7万元现金。如何认定胡某受贿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Jl5985(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1-10-2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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