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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是讲证据还是讲关系(交易)

法律面前是讲证据还是讲关系(交易) 我是在某事业(工会)单位上班七年,签劳动合同四次,签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六年,依据劳动法和招工表录取合同,本人应当属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有合同的起始时间,没有合同的终止时间,依据后三份合同我又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份劳动合同书单位说已丢失,无法参考(因单位签合同时都没有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事后问了才给)通过工商局查询得知单位不是表面的上下层关系,而是两个的法人主体2000年4月4日改制分离,但在管理.人事.财务方面都是同一班人,法人同一人,正因如此合同的文本的单位性质出现三个:事业.集体.企业。但我的劳动是在同一主体.同一岗位上班七年。请问我的加班费如何讨得回?依据劳动法:“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单位不出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011年7月18日我向当地劳动仲裁,至今无果,请问我如何做?跪请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受伤的汉(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10-2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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