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夫妻个人财产问题

夫妻个人财产问题 您好:请问夫妻双方婚前婚后都没有做财产公证,但在婚姻续存期间,妻子让丈夫写下字条。协议大概内容是:夫妻双方属个人财产部份能以记名方式的,以个人名誉标记(如,银行存款、投资等),共同财产以共同名誉记名,不能以记名方式的属共同财产。请问这协议是否成立,假若离婚银行存款是否需分割,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黄与小叶子(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10-20 14:4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