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4年级在操场和一年级孩子相撞导致对方手臂骨折请问责任应
这里面存在几方的责任,学校、对方以及你方。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方作为直接的侵害主体,肯定对方监护人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你方也有一定的疏忽问题。具体责任最终是多少的比例,一是看证据,而是看法律法规的提交。所以,只有在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和事实后,由法官最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