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个公司签了五年的合同,可是由于一些原因,不想在那家公司干了
提前一个交书面辞职报告;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提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同意即可解除。
如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我的补充: 2016-04-06 16:39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同意即可解除。
如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建议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可以找理由书面通知解除,再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