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2个突破口,哪个最合适
2个突破口,哪个最合适 合同未到期,11.09月初公司以我业绩不好要我自己辞职或降薪转岗,我不同意,后公司给我第3条路,逼迫我签署9月份30万的业绩保证书,达不到按条款一:主动辞职,条款二:接受换岗,现在9月已过,没有完成30万的业绩,公司要求我按业绩保证书未达标条款一主动辞职,且没有任何赔偿, 现在工作已按公司要求交接给别人,没有再去上班,我没有同意写离职申请书,公司也不愿意出具离职通知或辞退通知。
公司是把下半年(7-12}计划销售额分摊到包括我在内的业务员身上,然后让我们自己分摊到每个月中,但是我们3个业务员每个月都没有完成过自己的业绩计划,这30万是8月未完成的15万加9月一起的15万计算得来。
一、倘若该协议有效,以被迫签署申诉此协议无效,要求公司辞退支付补偿
1.请问这份被逼迫签署的业绩保证书是否有效,是否要按业绩保证书条款主动辞职,且不能要求公司给予任何赔偿?
2.我们都没有业绩达标,是否可以算此协议属于公司刁难被迫签署,视为无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若证明是被迫签署如何举证?
4.这样的情况以什么来条款进行仲裁,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偿?
二、以公司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动提出辞职,公司要支付补偿金
我们的业绩提成,每月公司只发一半,另一半年终才发,中途离职就不发那一半的提成(劳动合同只有底薪,没有提成发放比例、发放时间等相关条款),劳动法规定,即便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以公司为及时支付足额劳动报酬,为由主动写离职申请,也能获得补偿。
1.提成相关条例没有写入劳动合同,是否算劳动报酬的组成?
2.公司要支付什么样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11436……(上海)
提问时间:2011-10-18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