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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探视权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我2003年离婚,女儿协议由前夫抚养,我应该享有探望的权利,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却越来越无法和女儿相聚,我和前夫在同一单位工作,女儿住得与我也相隔不远,现在甚至节假日也无法接女儿过来,前夫家里以各种理由,包括学业繁重等作为借口。女儿现在11岁,上小学6年级,我近年来通过多方协调始终无法解决对女儿的探视问题,反而越来越见不到她,我看了婚姻法第38条,男方家应该有协助我探视的义务,并且如果我和男方协议不成时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我现在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我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吗?这样最终能够维护我应有的权利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WY5896()
提问时间:2011-10-1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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