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法院院长是否可以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一案件"第二次裁定再审?二次再审的判决有效
法院院长是否可以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一案件"第二次裁定再审?二次再审的判决有效 我是民事案子。我是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是被申请人。2013年该案在中院审理时院长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再审一次。而在省高院对该案审查的第 2 4个月的2015年中院院长又一次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再次裁定再审!可以吗?我该怎么办?如果中院作出二次再审判决有效吗?求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苏玉兰(北京-延庆县)
提问时间:2016-04-04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