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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方先动手打人,B方还手打伤A方,致A方右脸微肿,几小时后A方又叫多名同伙打伤B方

A方先动手打人,B方还手打伤A方,致A方右脸微肿,几小时后A方又叫多名同伙打伤B方 A方先动手打人,B方还手打伤A方,致A方右脸微肿,几小时后A方又叫多名同伙打伤B方,B方右耳上面疼痛,B方并沒还手,并有监控视频,报警后,经警方处理,A方B方已签字,但A方想经过法院,请问B方应接受什么责任,及费用?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04-03 11:2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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