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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公安局可以随便做出刑事拘留决定吗?

公安局可以随便做出刑事拘留决定吗? 我一个朋友和别人合伙买了一台工程器械在工地承包个小活,施工过程中死机不慎把围墙撞倒,造成路过此地的一个人死亡。死机是个小孩子因为害怕跑掉了,公安局就把我朋友刑事拘留了,而且没有说明原因。,快一个月了也不给任何说法,家属还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只是听说过路人的亲戚是公安局长。请问这算不算公安局随意执法?这是不是可以归为民事纠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漠孤烟su……(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1-10-1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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