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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转租问题

转租问题 我和三个朋友一起合租了一个门市,到2011。12。2日到期,在10月中旬的时候我们
转租给了一批工地的工作人员,他们只用住宿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我们和工地人员之间没有转租合同,只给他们用到12。2日为止,期间收了他们租金3000元,打了收条。这次转租没有通知房东,房东不让工地人员继续在此居住,请问房东的做法正确吗?我们应该怎么做,可确保三方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双盈电子(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1-10-1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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