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离过婚孩子判给女方。现我们有一孩。我们能再生一个吗?
这是可以先到当地计生委申请办理准生证明的
可以的,加起来就是二胎,符合政策法律。 我的补充: 2016-04-01 16:21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依法再生育子女的夫妻经过批准取得《生育证》,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亲生子女是指与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子女。
你好!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