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右眼睛和左右无名指被人打成轻微伤,我该让对方赔偿哪些费用,
搜集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对方不赔偿,可以让公安依法处理
医疗费、误工费等,若不赔偿可要求公安机关对对方治安罚款或拘留,起诉到法院索要民事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等,不赔可以要求公安局处理,或者起诉解决
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