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涡阳县公吉寺镇大張庄居民,因为我儿子年满十八周岁,说儿媳需要建房
同志,在耕地上建房,需要向乡镇政府申报。 我的补充: 2016-03-31 13:37
附法律条文: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