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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部队医院对待聘用人员是否也应遵守劳动合同法?

部队医院对待聘用人员是否也应遵守劳动合同法? 我曾是某二乙部队医院聘用护士,2001年3月参加工作,2005年医院签订合同(合同均未给过员工)缴纳保险(此前医院从未办理过保险,我为首批参保人员)此后劳动合同一年一签,2008.11.30合同到期后医院一直未续签,09.3.6本人休产假,5月份续签合同,未与我签(院方称未在岗不给签)9月6日产假满,回单位上班,院方称无岗,不能上班,辞退。休产假期间工资等均未发。合同法中有规定产假、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我工资05年-08年为526元,08年9月后为410元(扣除保险后实发)因工作单位是部队医院,我能否应该提起诉讼,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l(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09-10-12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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