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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未婚朋友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带小孩的妇女,当时说以结婚为前提交往

我一未婚朋友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带小孩的妇女,当时说以结婚为前提交往 我一未婚朋友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带小孩的妇女,当时说以结婚为前提交往,没多长时间女方以还账为由找我朋友拿了3万块钱,当时写了张借条,但借条上没按手印,后来女方和女方父母还总是以各种借口要我朋友拿钱,我朋友实在没钱,不想跟女方来往了,但又怕那三万拿不回来。请问那张没有手印的借条能作数吗?那钱还要得回来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楚雄)
提问时间:2016-03-30 19: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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