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问题
农村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并非村委可以决定。 依《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村委的土地属于全村集体所有,具体怎么处置需要经过村民集体决定。
集体土地的承包方案,有村民会议谈论决定,村委会只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