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再支持双倍工资的赔偿了吗?
您好:【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2】劳动监察大队可能是因为标的小,不愿处理,而找的借口。
那是吓唬你,支持。
视情况而定
相信法律
《劳动合同法》有这方面的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应该得到支持。
法律并没有废除有关双倍工资的规定。个案能否实际得到赔偿应视个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