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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外来工,由老乡介绍,部门主管同意到厂工作,3月20号到达

你好,我是一名外来工,由老乡介绍,部门主管同意到厂工作,3月20号到达 你好,我是一名外来工,由老乡介绍,部门主管同意到厂工作,3月20号到达,因到时较晚,没有向主管报到,21日早上6:35分到厂去上班,做班前工作,6:50左右就摔成骨折,由主管8:20分送医院治疗,并垫付了2500元治疗费,现在医院要求手术,因没办理入厂手续,厂方和主管回应因没办手理入厂手续和没见过我本人,不负责任,请问我这是否属于工伤?厂方能否负责?我又该如何走相关法律程序?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6-03-2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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