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健身中心必须安装监控设备的法律依据。健身中心是否是娱乐场所?
健身中心必须安装监控设备的法律依据。健身中心是否是娱乐场所? 向有正义感且神通广大的律师求助!!!
今年元月2日我丈夫10点左右从家里去位于南京市汉中门大街8号香港名店街2楼的唯健嘉身中心健身(约十分钟不到的路程)中午12点左右接健身中心电话告知我丈夫健身时突然跌倒已送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因我丈夫从家里去健身中心到出事期间有近2小时时间,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情况我们一无所知,我们要求健身中心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对方拒绝提供。我们就将唯健嘉身中心告上了法庭,令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鼓楼区法院漠视生命,漠视死者亲属合法权益,偏听偏信、不顾事实、枉加裁决、竟然完全采信唯佳健身中心为了推卸责任而编造的口头谎言,判决对方无任何责任!
现向有正义感且神通广大的律师求助:我们应该怎么办?因为我们也出了证明材料,是清洁工发现人倒地的,教练根本不在现场!是不是我们原告提出的证据法院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只听对方为了推卸责任而编造的口头谎言就可判案???
我们还有以下问题向有正义感且神通广大律师求助:
1.健身中心必须安装监控设备的法律依据。
2.唯健嘉身中心会员章程规定必须持会员卡刷卡进入,但是唯佳健身中心并没有向法院提供刷卡记录,法院就采信了对方为了推卸责任而编造的口头谎言,这种做法有无法律根据?
3.唯健嘉身中心有监控设备且设备正对我丈夫健身处,对方说当天未开监控设备。法院竟然也相信!任由对方说人一倒地他们就拨打了120。鼓楼法院只采信对方的口头谎言,而不相信先进设备有无法律依据?
如有线索请飞语或者电话139517六六九八6,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向律师求助(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10-12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