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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后,他与情人间的债务我要承担吗?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后,他与情人间的债务我要承担吗? 我与丈夫07年7月协议离婚.而11年10月竟收到丈夫情人(是因这女人而导致我们婚姻破裂)向法院起诉我,让我偿还前夫欠他的4万元借款.其中一张借条1.5万元(07年2月份借),2.5万元没有写时间(但他在诉状上写为07年1月份),并称是我们婚前家庭开支所需丈夫问她借的。可我对这借款毫不知情,也很怀疑这借条的真实性.办离婚时前夫从未告诉我跟这个女人有借款.离婚时共同债务并没有这笔借款的存在,我们的共同债务是买房时(03年)欠亲戚家的,没有借条,协议书上也没写清债务的来源,但所有务都是我在08年自己还清的。这么多年过去了,这女人称前夫失踪,竟追加我这被告,给起诉法院,要求我来偿还,说我们协议书上有把她这笔借款归为共同债务,请问,我是否要承担这个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广寒妃子(浙江)
提问时间:2011-10-1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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