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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的一个亲戚,在ktv消费时,与人发生口角,后被刀捅伤,经医院抢救后,现已脱离危险。治疗费用一直是我们垫付,行为人至今一分钱未付,找他家人,电话不接,当地派出所叫我们先垫付,可我家亲戚是个农村的,非常老实,也没什么钱,已花完了家里的积蓄,而医院不交钱,就要停药请问,我们现在怎么办?如果赔偿的话,按法律该怎么赔?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李银(江苏)
提问时间:2011-10-12 08:2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10-12 08:38
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因伤至损的部分予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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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在人还在医院,对方不付钱,我们已没钱了,医院要停药,我们该怎么办?
回答: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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