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样终止劳动关系合法吗
这样终止劳动关系合法吗 本人在一间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最后一次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9月15日到期,8月15日本人向单位提交续签劳动合同申请。9月9日单位电邮通知本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但在9月12日单位又已快递邮寄文件到本人家中,通知本人续签无固定劳动合同,职位和薪资需由原经理调为普工,并需在9月15日前提交书面回复!9月13日至15日为公众假期。在9月16日单位就已本人未提高书面回复终止本人劳动合同。
请问各位: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本人可以得到多少个月的赔偿金!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可乐黄(广东)
提问时间:2008-10-16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