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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6个子女协议,由小女儿对母亲生养死葬,其他子女放弃老人财产,老人死后小女儿卖房所得,其他子女是否有权

6个子女协议,由小女儿对母亲生养死葬,其他子女放弃老人财产,老人死后小女儿卖房所得,其他子女是否有权 两位老人养育6个女儿,当年小女儿还未出嫁与父母一起生活(户口与父母在一起,其他姐妹已经分别结婚迁走),父亲单位分房,由于考虑大子女问题,分得一个偏单(如果没有小女儿,只能分得一个独单)。
父亲过世后,由小女儿支付所有丧葬费用。由于母亲年事已高,6个女儿年龄相差也很大,经母亲同意,6姐妹协议,由小女儿赡养母亲(生养死葬),其他子女放弃老人房产,并分别签字。三年后,母亲过世,小女儿负责所有丧葬费用。再3年后,小女儿将房子变卖,所得10余万。
如今,老人已去世10年了,房子也卖出5年了,其他几个姐妹想要找小女儿分卖房的钱,她们的诉求合理吗?那份协议关于其他5姐妹放弃财产继承的部分是有效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emini……(天津)
提问时间:2011-10-1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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