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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全款买房,婚后加妻子名字,离婚怎么判

婚前父母全款买房,婚后加妻子名字,离婚怎么判 2006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我的名下,2010拆迁得产权置换房一套,2012年5月份结婚,2013年领第一本房产证,是我个人的。妻子和丈母娘要求加名,后来我就将妻子名字加上,加名时写了约定,约定模板上并无份额之类的字样。
房子一直让老丈人和丈母娘住,本人和妻子因工作地点暂无居住,我和妻子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分居,周末才见面,结婚2012-5月结婚直至2015-3月一直如此,后来我换工作来家,妻子在娘家和别人合伙做生意,来家越来越少,因此闹矛盾,2015年7月,和妻子吵架,妻子开始要离婚,并要我用公积金给她买房然后协议离婚,直至2016-3-23,中间一直努力挽回,也有争吵,但是妻子不回头,坚持离婚,现准备法院起诉离婚。没有家暴,没有第三者,请问:
1、房产证现有两本,法院是否会按照房产证判一人一半?还是会综合考虑家庭献度等因素?
2、我要房子,提出给妻子补偿,但是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如果妻子不愿意接受长期分期付款,我又没别的办法,法院会怎么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7700(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03-23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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