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一女先后离婚两次,后与单身男子(未婚未育)结婚,一共生三个孩子,合法吗?
一女先后离婚两次,后与单身男子(未婚未育)结婚,一共生三个孩子,合法吗? 一女在1992年与以未婚男子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抚养;后该女又于1997年与一未婚男子结婚(未育),婚后生育一女,因为男方长期好吃懒做,女方提出离婚,经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该女两次离婚,身边仅有一个孩子;由于地处农村,该女父母身边无人照料,后在他人撮合下,该女于2009年同意与一未婚男子(初婚,且未育)结婚,该女申请再生一胎,2010年10月当地主管部门发放了准生证。该女于2011年4月生下一子。请问,该女先后与不同未婚单身男子结婚,生下三个孩子,合乎法律规定吗?是否有招致罚款的后果?盼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P9056(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10-10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