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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拍卖法是承认一个人还是2个人?

这样的情况拍卖法是承认一个人还是2个人? 有2个人去拍卖公司登记竞拍,竞拍保证金是由2人中其中一个交的,竞拍成功后余下的钱由另外一个人交的,登记的名字是填写的2个人,拍卖成功后2人闹纠纷阻止竞拍物的交接,交保证金的人说另外一个人没有交纳保证金无权共分拍卖的物品,请问他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麻烦留电话可以电话咨询有报酬。给30分 可以加分的 有依据请带上那条哪款 谢谢。 拍卖公司登记的2人的名字拍卖公司是承认2人的,这样的情况拍卖法是承认2个人还是一个,拍卖法是承认登记的人还是承认只交保证金的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gN1581(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1-10-10 14: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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