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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我 现在 把我的案件具体情况给您说以下
案发地是在内蒙古赤峰市 我们6个人从事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其中陈亮是投资人,余下我们5人是给其拉客销售的,当时我们来赤峰市给我们老板(陈亮)
拉客销售货品当时商议的提成工资是这样的
(我们销售商品所得的销售额减去成本和运费然后我们分得利润的50%)
请问我们和陈亮是员工和老板的关系还是合伙人的关系?
之后我们被赤峰市公安局,检查院,法院,逮捕起诉并判处了有期徒刑10个月。而我们判决上
被打成共同犯罪刑期都是一样!这样判决合理合法吗?我可不可以起诉陈亮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ji……(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1-10-1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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