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无户口,拆迁是否享有同等安置补偿
不知实际居住状况如何?只能得百分之五十动迁款的说法有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代理。
委托律师办理
你妈妈是同住人的,应该得到全部的拆迁款。
应该得到全部的动迁补偿的。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八、关于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在本市的常住户口已注销的,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主体的确定
租用公房凭证中记载的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常住户口已注销的,由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的同住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住人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代表。无同住人的,由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的本市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关于同住人的界定
《细则》第五十四条中的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人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你妈妈是同住人,所以有权签署补偿安置协议,获得动迁款全额,而不是百分之五十
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