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因公殉职)单位不予解决承诺的其子工作问题
交通事故(因公殉职)单位不予解决承诺的其子工作问题 我父亲王立君生前在肇东市的交通运输服务站工作,在1999年10月因工作需要抽调到交通运输管理站,在肇四线专项负责营运出租车的出城管理工作。2002年8月25日下午在太平路执行稽查营运车辆任务中,被大庆蓝色松花江微型车当场撞死,实年四十四岁。
其后就死者儿子工作问题交通运输管理站领导班子研究承诺如下:
待其子退役后接收到交通运输管理站(其子当时正在服兵役)关于编制问题承诺当时有人头费的五人接受编制后就给其子接受编制。
2002年其子退役后被安排在交通运输管理站客运股任稽查工作。2007年交通运输管理站裁减人员,因无编制被迫下岗待业在家,现今交通运输管理站已有七人以上接受编制,而死者其子的编制问题却不予解决,象我们这种因公殉职的职工遗属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ta……(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1-10-09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