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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押金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纠纷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09年我在白云区陈田村租了一间铺,最后一次合同是2011年3月签的,当时合同注明是押金1000,可以转让。直到10月份我转让,当时与新租任人,房东,一起口头协商是由我原来的1000押金转到新接任人合同上,押金也是1000元,但到正式签合同那天房东突然改口我原先合同的押金不能转到新租任人名下,也不能退给我。而且将合同期未满的合同押金1000元改为1500,理由就是陈田村所
有房东都是这么做的,经我查明,陈田村没有房东这么做的,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最终转让不成功,因为我是好不容易才找到同行连设备一起转让的,当时的转让费是3万。现在本来的接任人已经找到新铺,如果按合同约定处理,只能解决押金问题,并不能解决因为房东违返合同约定而造成我的经济损失,请问我该怎么起诉争取我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rdwrd……(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0-09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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